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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特色小镇建设的利益分配不能偏废农民

    信息发布者:葛庆丽
    2019-08-16 15:13:25   转载

    从某种意义上说,农村特色小镇发展之所以要选择农业相关联的产业,之所以强调农民的参与,就是要让农民能够参与其中的利益分配。增加农民收入也是农村特色小镇建设的最终目标。既要关注农村社会财富的蛋糕如何做大,也要关注这个蛋糕的分配如何惠及农民。


    “梦想小镇”之所以值得学习,也是因为它的发展使许许多多的草根们得到实惠,既展示了他们创业的才华从而为社会创造了财富,也实现了草根们从屌丝变为企业家的梦想,通过收入分配打通底层群众向上跃迁的通道,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表现。


    农村特色小镇建设也应该如此,通过小镇建设,要能够改善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,增进农村居民的社会福祉。不反对社会资本、技术等各种要素流入农村支持农村特色小镇发展,但在利益分配上不能形成简单的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。


    作为农村居民,可以有多种方式参与利益分配:作为小镇的建设者,可以获得劳动的报酬;作为土地要素承包权的所有者,可以获得土地租金或者土地资产入股分红;作为小镇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,可以获得经营收入。农民参与小镇建设的身份多元化必然形成农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,这样才能保持农民对小镇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有了农民的支持,农村特色小镇才能在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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