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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9年合作社发展大趋势

    葛庆丽     2019-05-16 07:59:34     浏览:3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1
    发帖人:葛庆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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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8年底,北京,中国合作社领域发生了3件不大不小的事,一是中国合作经济学会评选了53家“明星合作社”。二是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评选出100家经济实力强的合作社,称之为“百强社”。两个学会都颁发了证书、奖牌以资鼓励。三是中国农业大学农业法律研究中心、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、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、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4家单位联合开展“百家合作社固定观察点”建设,50余家经济实力强、经营业绩好、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参加2018年年会,自愿加入固定观察队伍。这3个活动都得到了主管部门的支持。
    这3个活动似乎完全没有任何关系,是3个孤立的事件。但联系起来看,则说明了一个道理,即社会各界都在关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问题,都对目前合作社数量多、规模小、质量低的现状极不满意,因此从不同角度促进合作社的由弱变强、由小变大。这不仅是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大趋势,也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合作社发展不可抗拒的规律。目前,全国合作社已经发展到210万家以上,今后数量的增加会趋缓,而质量尤其是规模的提升一定会加快。各位合作社理事长朋友应该察觉到这一趋势,努力跟上历史潮流。
    从实践中看,合作社发展壮大主要有3个途径:
    一是吸收更多成员加入合作社。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009年成立时只有7名成员,2011年发展到314名,入股土地1.5万亩;2012年发展到1222名,入股土地3万亩;2013年发展到2436名,入股土地50159万亩。此后,成员数一直没有更大的变动,入股土地也保持在5万多亩。可见,吸收更多农民入社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最原始、最直接的途径。
    二是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合并小规模合作社甚至小规模企业。合作社合并的特点是被合并合作社一经合并则不再存续,原有的成员、债权、债务统统转移到新合作社。由于被合并合作社一般规模都很小,大部分处于经营难以为继甚至停滞状态,因而合并起来难度并不大,手续并不繁琐。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,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。合并各方的债权、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。”合作社的合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,不能任性而为,制造新的矛盾,那必然不利于合并后新合作社的发展
    三是合作社的联合,即成立联合社。新修改的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增加了联合社一章,对联合社的成立、运营等作了明确规定。目前理论界、实业界都强调联合社不能抢了成员社的“饭碗”,即业务范围不能重叠,联合社要做那些单个成员社不能做、做了不合算的业务。目前成立的联合社大都是这样设计的。有的联合社由于业务范围与成员社高度重合而解散或形同虚设。但从长期发展趋势看,单个成员社的业务应该越来越少,联合社的业务应该越来越多。实际上,欧美国家的农民合作社基本都是联合社,其处于最基层的成员社主要功能就是联系成员农户,实质性业务都由联合社统一经营,实际上都是公司化经营,但不影响整个合作社(联合社)的合作社性质。
    无论哪种途径,新成立的合作社(联合社)一定要按照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的规定,实行规范化发展。实践证明,只有规范的合作社,才有可能发展壮大。




    来源:《中国农民合作社》期刊2019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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